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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信息化平台优化升级、数据共享开发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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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JS
2、项目名称:人才信息化平台优化升级、数据共享开发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64.98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64.98万元
6、采购需求简要:
以“一制七化”为目标,在南京市智慧人社项目基础上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优势,推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与互联网+的创新理念、创新模式、先进技术深度融合,加快业务创新与服务方式变革,引领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建立以“智慧经办、智慧服务、智慧监管、智慧决策”为核心的“智慧人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人社领域业务融合、管理提升和服务构建,形成南京“智慧人社”新模式。
实现“宁企通”平台对接,建立数字经济人才信息库,减少审批流程、审核要件、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是探索人才工作数字化改革的先行先试,也是人才服务标准再提升、人才服务流程再改造的有益探索。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宁企通”平台对接、数字经济人才库框架开发、省职称评审系统对接改造、省人才档案系统对接改造、档案系统本地化维保等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磋商文件领取信息: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05月25日起,至2023年06月01日止,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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